当事人: 宋春静
身份证号码: 110***********102X
评标专家聘书编号:BP20000480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2021年9月9日,你在“五塔寺路路侧绿化整治提升工程(施工)项目”评标中,存在影响或干扰其他专家独立评审、将个人已完成的打分结果供其他专家借鉴或抄袭的违规问题。
2024年2月7日,你在“顺义区樱花园小区房屋产权置换A片区项目五期一景观绿化工程”项目资格预审评审中,存在影响或干扰其他专家独立评审、将个人已完成的打分结果供其他专家借鉴或抄袭、将评标过程中的文件带离评标室的违规问题。
上述事实有评标音视频、评标电脑录屏证据为证。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八)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9号)第十五条第(八)项;《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京人社专技发[2011]246号)第十四条第(二)项。
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25号)第十一条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记分周期届满,评标专家年度积分清零。第十三条第(二)项累计积分直接达到12分(含12分)的,暂停建设工程评标资格3个月;恢复评标后,累计积分达到18分(含18分)的,再暂停建设工程评标资格3个月;恢复评标后,累计积分达到24分(含24分)的,再暂停建设工程评标资格6个月。
本机关决定:自2026年7月13日起至2026年10月13日止,暂停建设工程评标资格3个月;在前述3个月暂停期满后,自2026年10月13日起再暂停建设工程评标资格3个月。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