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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京园评决〔2026〕第6号)
发布时间:2026-09-30      浏览次数 0

当事人:刘国军

身份证号码:130***********0213

评标专家聘书编号:BP20000063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2026年4月27日你在“望和公园全龄友好改造提升项目”资格预审评审中存在影响或干扰其他专家独立评审、将个人已完成的打分结果供其他专家借鉴或抄袭、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经劝阻仍不改正的问题。

上述事实有评标音视频、评标电脑录屏证据为证。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一条第(八)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6号)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九条第(十二)项;《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京人社专技发[2011]246号)第二十条第(七)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25号)之记分标准,本机关决定:影响或干扰其他专家独立评审,情节轻微,记6分;将个人已完成的打分结果供其他专家借鉴或抄袭,情节轻微,记6分;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经劝阻仍不改正,情节轻微,记6分;累计记分18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25号)第十三条第(三)项,暂停评标6个月。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6年8月7日


附件列表:
京园评决2026-6号刘国军(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