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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京园评决〔2026〕第5号)
发布时间:2026-09-30      浏览次数 1

当事人:杜贞星

身份证号码:372 ***********2748

评标专家聘书编号:BP13023853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2026年2月4日,你在“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通州院区建设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一标段)”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环节,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2026年4月21日你在“2026年花园式街区(施工)(一标段)”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环节,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上述事实有评标过程资料、评标音视频等证据为证。你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6号)第二十九条第(十二)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25号)之记分标准,本机关决定:在两项目评审中出现两次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情节轻微,分别记6分,共累计12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25号)第十三条第(二)项,暂停评标3个月。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曰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6年8月12日


附件列表:
京园评决2026-5号杜贞星(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