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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京园评决〔2026〕第4号)
发布时间:2026-07-13      浏览次数 0

当事人: 焦荣梅

身份证号码:110 ***********1827

评标专家聘书编号:BP11020841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2021年9月9日你在“五塔寺路路侧绿化整治提升工程(施工)项目”评标中存在影响或干扰其他专家独立评审、借鉴或抄袭其他专家打分结果问题。

上述事实有评标音视频、评标电脑录屏证据为证。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八)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计委令第29号)第十五条第(八)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25号)之记分标准,本机关决定:影响或干扰其他专家独立评审,情节轻微,记6分;借鉴或抄袭其他专家打分结果,情节轻微,记6分;累计记分12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25号)第十三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自本决定作出之曰起,暂停评标3个月。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曰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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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园评决〔2026〕第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