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国静
身份证号码:13**************27
评标专家聘书编号:BP21000694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2025年11月19日,你在中关村 北大街(北四环-北五环段)沿线地区功能提升和环境改善项目一公共空间改造提升工程(施工)评标中存在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问题。
上述事实有评标过程资料等证据为证。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6号令)第二十九条第(四)项;《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京人社专技发〔2011〕246号) 第十三条第(一)项。
本年度你曾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六环高线公园园林绿化工程一绿化子工程(三标段)”评审因“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记6分,累计积分已达到12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25号)第十三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暂停评标3个月。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