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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京园评决〔2025〕第20号)
发布时间:2025-11-24      浏览次数 0

当事人: 杨丽

身份证号码: 120************42X

评标专家聘书编号:BP18000878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2025年5月12日你在“门头沟区体育文化中心建设工程一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未 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问题。

上述事实有评标过程资料、约谈问询记录等证据为证。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6号令)第二十九条第(四)项;《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京人社专技发〔2011〕246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七)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25号)第十三条第(二)项,本机关决定: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暂停评标3个月。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 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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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行政处理决定书(专家20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