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 冀
身份证号码:131************212
评标专家聘书编号:BP20000067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2025年4月17日你在“昌平新城东区三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CPO0-1002-0001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7项)园林景观工程一标段”项目资格预审评审中存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问题;2025年5月12日你在“门头沟区体育文化中心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评标中存在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作为评标委员会组长在项目复议时拒不修正评审错误、约谈问询中说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不配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检查或调查取证问题。
上述事实有评标过程资料、约谈问询记录等证据为证。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6号令)第二十九条第(四)项;《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京人社专技发〔2011〕246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七)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25号)第十三条第(四)项,本机关决定: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暂停评标12个月。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