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明
身份证号码:11**************10
评标专家聘书编号: BP11020704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2025年3月18日,你在东四环大修及环境提升工程(园林绿化提升)监理项目中存在将个人已完成的打分结果供其他专家借鉴或抄袭、借鉴或抄袭其他专家打分结果、未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问题。
上述事实有评标过程资料、约谈问询记录等证据为证。
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第(八)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第26号令)
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第(十二)项;《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京人社专技发〔2011〕246号)第十三条第(一)项。
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京建法〔2018〕25号)第十三条第(三)项,本机关决定: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暂停评标6个月。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