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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
  3. [实施日期] 2015-03-17
  4. [成文日期] 2015-03-17
  5. [发文字号] 京财采购〔2015〕362号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5-03-17
  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确定评审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财采购〔2015〕362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实现评审专家资源共享,加强对评审专家的监督,推进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公平公正,现就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确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包括招标项目和非招标项目)应当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审专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也可以从财政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二、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的,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2006]790号)规定执行。

市财政局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提供网络终端服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市财政局终端申请抽取专家时,按照《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网络终端管理办法(试行)》提供核验材料。其中项目批复文件可以为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项目受理网页截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其他网络终端抽取专家。

三、从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的,按照财政部的规定执行。没有进入许可号码的单位,可拨打电话400-810-1996办理一次性抽取准入,或按要求办理长久准入。

四、专家抽取或选定结果随采购文件保存。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实施前印发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使用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07〕896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财采购〔2004〕2091号)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