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国家信息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加快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加强数据归集工作,我们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形成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王宽010-68502512(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李信然010-68558594(国家信息中心)
附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月3日
附件: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加强数据归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评价考核。
评价考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国家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评价考核的内容包括省级平台上传数据的准确性、覆盖面、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平台运行维护情况等。
第四条 上传数据准确性(40分)从省级平台上传数据的采纳情况和“三码”(统一交易识别码、统一投资项目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准确情况两方面进行考核。
数据采纳情况(25分)按照各省上传数据被采纳的比例计分。
“三码”准确情况(15分)分别按照各省填报的统一交易识别码、统一投资项目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准确率计分。
第五条 上传数据覆盖面(20分)从上传数据覆盖交易领域和数据集范围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交易领域(10分)方面,按照各省上传数据覆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以及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林权交易等交易领域的范围计分。
数据集范围(10分)方面,按照各省上传数据覆盖交易、主体、专家、信用、监管五大数据集的情况计分。
第六条 上传数据及时性(15分)按照各省每月即时上传数据占当月全部数据的比例计分。
第七条 上传数据全面性(15分)采用随机抽样方式检查各省级平台是否做到“应传必传”,按照样本数据中省级平台上传数据的完整率计分。
第八条 运行维护情况的考核(共10分)内容包括安全运行情况和故障应急处理情况。
安全运行情况(5分)根据前置服务系统中断时间进行计分。
故障应急处理情况(5分)根据系统故障处理的及时性进行计分。
第九条 考核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根据各省级平台考核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前20%为优秀。
第十条 国家平台每月对省级平台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并公示至国家平台政务外网门户网站。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季度向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份给予表扬,对考核排名靠后且未采取有效改进措施的省份采用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第十一条 各省上传数据总量不纳入评价考核指标,国家平台每月对各省平台上传数据数量进行统计,与各省考核结果一并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附: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评价考核指标体系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及方法 |
1 | 上传数据准确性(40分) | 数据采纳情况(25分〉 | 1.数据采纳情况按照实时通道上传数据量计算,数据准确率=〈数据实时通道上传总量-数据实时通道上传异常量〉/数据实时通道上传总量*100%; 2.得分=25分*数据准确率。 |
“三码”准确情况(15分〉 | 1.对当月上传包含统一交易标识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上传准确性分别计算,码准确率=〈实时通道上传数据中包含码的总量-实时通道上传数据中包含码的异常量〉/实时通道上传数据中包含码的总量*100%; 2.得分= 15 分*“三码”准确率。 | ||
2 | 上传数据覆盖面(20分〉 | 覆盖交易领域(10 分〉 | 1.当月上传数据覆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囚大领域的得6分,缺一个领域扣1.5分; 2.当月上传数据涉及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每个领域加0.5分,总分最高得4分;若抽查存在不实情况,此项不得分;除能够按照国家平台自动接收数据外,其他种类须自行填报,且要注明数据标识码 (DATA_KEY; 3. 得分=1.5分*覆盖种类+0.5分*其他种类。 |
覆盖数据集范围(10分〉 | 1.当月上传交易、主体、信用、监管四类数据量均大于50 条得8分,每存在一类数据量小于50条扣2分:专家数据上传总量大于50条,得2分; 2.得分=交易分数+主体分数+专家分数+信用分数+监管分数。 | ||
3 | 数据上传及时性(15分〉 | 数据上传及时性(15分〉 | 1.数据上传及时性:原则上按照要求做到实时上传,根据及时率进行计算,数据及时率=各省当日上传实时数据之和/各省当月上传实时数据总量*100%; 2.得分=15分*数据及时率。 |
4 | 数据上传全面性(15分〉 | 数据上传全面性(15分〉 | 1.数据上传全面性:要求各省做到应传必传,数据全面比例=抽查应传必传数据量/抽查数据总量*100%; 2.得分=15分*数据全面比例。 |
5 | 运行维护情况(10分〉 | 安全运行(5分〉 | 1.当月交换前置系统中断时间累计低于2小时的,得5分;中断时间累计超过2小时,但低于4小时的,得2.5分;中断时间累计超过4小时,但低于8小时的,得2分;中断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不得分; 2.当月向国家平台报备交换前置系统中断且在非工作时段完成故障处理的,中断时间按照减半计算得分; 3.未遵守安全管理要求造成交换前置系统发生严重安全事件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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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应急处理(5分〉 | 1.未发生故障或发生故障后在2个工作日内解决的,得5分; 2.故障发生后超过2个工作日未解决的,每超过1个工作日扣1分,超过6个工作日未解决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