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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水河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重新核准的批复

批复文号:京发改(核)〔2026〕109号

时间:2026-09-01    信息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文单位: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项目名称:清水河站110千伏主变扩建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企业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8013656325


采购细项

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

委托招标)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备 注

设计

工程设计

71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

施工

土建施工

484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变电安装

286




未达到招标限额,由项目单位自主决定

监理

土建监理

30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

安装监理

17



核准

未达到招标限额

设备

变电

677

公开招标

委托招标



其他


176

不涉及

核准意见说明:

其他包括前期建场费用104万元,基本预备费3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12万元,其他费用26万元。

注意事项:

    1、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应当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ggzyfw.beijing.gov.cn)上全过程公开。

    3、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经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