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纳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列入《目录》的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2016年11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冀政办函(201630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