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2024 年第2 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4 年8 月1 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 年7 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