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刘辛庄村北窑洼原王立新养殖小区2.2亩设施农业用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6-05-08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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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刘辛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林亭口镇刘辛庄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刘辛庄村北窑洼原王立新养殖小区2.2亩设施农业用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2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此次发包如原承包方未中标,原承包方应于15天内自行对地上物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貌,拆除资金由原承包方自行承担。
2.交易亩数以方案公告亩数为准,不再重新丈量。意向方需在方案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的踏勘工作,方案公告期5天,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地块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否则视为自行放弃该地块的承包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将该地块进行重新发包。
3.承包方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不得取土、卖土,不得栽种树木。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进行畜禽养殖或农业种植,不准从事与此无关的任何项目。
4.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只退回相应面积的已收剩余承包费,土地补偿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地上物补偿归承包方。
5.如有养殖政策性补贴归承包方。
6.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提供水源、电源。
7.承包期间,若出现养殖损失、人员伤亡的,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承包方自负。
8.承包方在承包期间需保持养殖小区环境整洁,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对产生的垃圾和动物粪便及时处理,不得将其排入沟渠。因承包方养殖畜禽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的,由承包方清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9.承包期间,如承包方因生产需要,计划对养殖小区内地上物进行修缮、重建的,在施工前需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有关部门备案,符合相关规定,得到相关许可后方可施工,一切费用承包方自负。若改造时未取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未在有关部门备案,未取得相关许可,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无关。
10.承包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向其他人转包。
11.合同到期后,原承包方在下轮承包不中标的情况下,地上物由原承包方限期30天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所有地上物无偿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并拆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再另行赔偿。
12.如承包人中途违约,合同终止,履约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同时承包人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畜禽养殖或农业种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2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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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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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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