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养殖小区南侧10.6亩空场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7-10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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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江洼口村养殖小区南侧10.6亩空场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5 年 7 月 1 日 至 2028 年 7 月 1 日,不满 3 年按 3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标的:每年每亩1000元往上竞标
土地面积:10.6亩
四至:东至去往养殖小区的小马路,南至江艾路路堤5米处,西至上水沟渠小土路东侧,北至养殖小区1号养殖场池塘和牛场南侧2米处。
其他约定:
转出方及受让方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受让方在承包期间内,只能养殖禽畜不允许改变经营项目、不得卖土不得在承包区内挖坑和种植树木。合同期满后受让方必须保证承包土地的完整(如改变经营项目需转出方同意并有转出方及受让方双方的书面材料否则转出方视为受让方违约转出方扣除受让方违约金同时合同终止)。如国家征用和占用土地时,受让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如国家有补偿给养殖户的补偿费归受让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转出方所有。
2.如果国家有政策性的调整,需要取缔时,转出方按受让方承包的实际亩数退给受让方相应剩余年限的承包费,此合同终止且互不追违约责任。
3、受让方如需要建筑房屋时,自行找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建房手续。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受让方负责与转出方无关。合同期满后地上物归受让方所有。
4、承包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己负责解决,与转出方无关。
5.牛场和池塘的南侧乡村方给留出了2米的小马道便于两场之间空气流通,(此2米土地使用权归转出方)江艾路北侧5米之内受让方不得进行建筑,(此5米土地使用归转出方所有)。
6.养殖小区1号养殖场南侧坑塘前的80棵杨树是原承包方谷士贤种植的,受让方如对树木有异议可以找转出方,转出方负责协调。
现空场土地里堆有树根,水泥桩,垃圾物及车辆。清场工作由转出方负责协调清理。7、受让方在承包期内,转出方不负责水、电、路、有关产生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为了响应国家环保号召受让方必须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受让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在场内外乱堆、粪便、乱放垃圾等、受让方如不按照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指示执行,转出方有权利终止受让方的合同,合同终止后,违约押金归转出方所有。
8、受让方自行解决污水处理管道必须保持污水管道畅通,如雨季养殖场内存水,受让方自行排涝与转出方无关。
9、如果受让方中途退包,不按时交纳承包金,违约时受让方的违约金归转出方所有同时终止合同。
10、在承包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意外人身事故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出方无关。
11、转出方及受让方双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平台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都由受让方负责。
12、如果受让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上竞价成功,然后不缴纳尾款导致未竞价成功,转出方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上缴纳的保障金和违约押金归转出方所有。
13、参加竞价视为同意以上各项条款。
14.报名人参加竞拍成功后,3-7天内缴纳尾款同时到村委会签订合同,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缴纳尾款和不签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押金归村委会所有,重新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上挂牌。此次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所有费用都由受让方缴纳(收费标准参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官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畜禽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6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10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190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