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河北屯镇后洞上村村内小洼地北侧3.5亩沟渠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7-08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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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河北屯镇后洞上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河北屯镇后洞上村村内小洼地北侧3.5亩沟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6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沟渠在承包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承包方可申请国家赔偿,发包方不向承包方做任何补偿;
2、承包期满前,承包方将沟渠恢复原状,按时交回承包的沟渠,如遇国家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
3、承包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沟渠,改变用途、给沟渠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4、承包方只能利用沟渠从事光伏发电项目经营,不得从事其他用途经营,不得组织村民取水灌溉农作物;
5、合同期间,承包方自主经营沟渠,不得私自转包、分包、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不得私搭乱建,建设光伏发电设施确保合法合规,否则发包方有权强行拆除相关设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发包方不负责解决水、电、路等相关设施及费用,就目前沟渠现状进行发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7、沟渠临边道路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8、如遇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沟渠设施造成损坏或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发包方不负责补偿;
9、意向承包方承诺,在沟渠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沟渠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沟渠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沟渠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承包方在成交后15日内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如逾期不签,将视承包方放弃其承包权,交易保证金未经发包方同意不予退回,该沟渠由发包方重新发包;
10、承包方在沟渠经营期间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如出现溺水等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
11、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日期交纳承包费,如逾期15日未交清,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2、承包方在签约前除交齐本年度承包费外,还需另交纳5000元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间,承包方如有违约,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金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合同自违约之日起解除,如无违约,合同期满原数退回,不计利息;
13、合同到期,如承包方未能继续承包沟渠,限期30日内自行清除沟渠上光伏发电设施设备,否则无偿归发包方所有,同时,拆除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4、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发包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15、该沟渠共计3.5亩,具体以实测面积为准;
16、以上内容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光伏发电项目经营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027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