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王庆坨镇八街村村街院内南面房屋老化改建彩钢车棚工程
发布时间:2025-07-07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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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八街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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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八街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庆 |
| 项目周期 |
1月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 3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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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王庆坨镇八街村村街院内南面房屋老化改建彩钢车棚工程 |
| 挂牌价格 |
37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投标方条件 |
面向注册地在王庆坨镇辖区内就该项目具有相关施工能力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
| 其他描述 |
1、服务内容:车棚长22.6米,宽7米,高约4米有坡度,选择优质彩钢板,C25混凝土,立柱10根,110方寸厚壁铅皮管加人工等,具体以招标方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为准;
2、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工程款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待验收合格且工程款到位后予以支付;
3、中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责任,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投标人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标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偿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5、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