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大碱厂镇港北辛庄村第二届“记忆里的乡村”小夜集演出活动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03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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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招标方信息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港北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 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大碱厂镇港北辛庄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汪波 |
| 项目周期 |
56天 |
| 招标类别 |
服务类 |
农用项目 |
否 |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自筹 200000元
|
转出信息
| 项目名称 |
武清区大碱厂镇港北辛庄村第二届“记忆里的乡村”小夜集演出活动服务项目 |
| 挂牌价格 |
200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 投标方条件 |
就该项目具有相关服务能力的公司法人。 |
| 其他描述 |
1、服务内容:按招标方要求承办小夜集演出活动,包括聘请主持人、歌手、舞蹈及后勤服务人员,对活动进行前期策划、后期编导演出等,活动演出56天(含彩排一天),如遇天气原因演出不足56天,以成交价格为基数减少服务费,具体演出时间以招标方举办活动时间为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工服务费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待活动结束符合要求,且服务费到位后予以支付;
3、中标方在活动过程中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中标方承担相关责任,招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投标人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做到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服务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标方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服务能力等为由拒绝签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偿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5、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