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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岳龙镇天津岳农实业有限公司椒薯加工7032.98平方米厂房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5-07-02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0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岳龙镇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岳农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宁河区岳龙镇天津岳农实业有限公司椒薯加工7032.98平方米厂房使用权
资产权益 使用权
挂牌价格 1090000.0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建议承租方使用厂房从事椒薯产业。 2、承租方需自行投资对椒薯加工中心进行内装修,但不得破坏主体结构,装修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期满,如本次承租方不再承包,所有内装修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且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厂房面积以出租方确定的面积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提前研究相关事宜,一旦报名即视为同意此条件,不得以任何为由阻止该项目签订合同或发包。本次承租方在下次发包时,享受同等价格优先承包权。 3、出租期满,如本次承租方不再承包,限10日自行移走本方所有权的可移动设备,如未移走,所有设备和其他附属设施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 4、承租方第一年产值必须达到3000万元以上,3年内产值必须超过1亿元,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腾退厂房,且不负任何责任与费用,已支付的租金不予退还。 5、竞价者需交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并存至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资金是否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未竞价成功者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价成功者保证金由出租方视情况转为押金或退回。交易成功后承租方必须于3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出租方签订合同,否则,出租方将重新组织发包,不退竞价保证金。 6、承租方在标的内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前,必须事先与出租方及岳龙镇人民政府沟通,经同意后,方可开展。否则合同自动解除,地上物归出租方所有,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 7、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出租方不负责承租方的任何债权债务。合同期内,承租方若对该项目进行转包,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不得转包。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方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等。 8、合同期满后,出租方有权组织再次出租,承租方不得阻拦。 9、承租方在出租期内所有建筑物、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各项经营费用都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此项目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服务费用双方各自承担。 11、承租方若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翻建或改扩建(含变更企业经营范围),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确保符合规划后,向天津岳农实业有限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天津岳农实业有限公司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退。 12、如遇国家征地等任何形式的占地(不含临时占地),占地款归出租方,出租方按照合同年限退回剩余部分承包费。如有临时占地的,临时占地费归承租方,出租方不需退还承包费,地上物补偿款根据权属取得。 13、承租方在出租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或其他经营问题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条件 面向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
转出用途 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2575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