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北淮淀镇北淮淀村市场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6-24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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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北淮淀镇北淮淀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北淮淀镇北淮淀村市场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5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有权制止市场内乱摆,乱放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摊位有权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处置,有权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摊位使用者收取费用。
2、受让方应服从转出方的领导,合理安排分布摊位,自主安排人员对市场进行经营、管理、规范、纠正违法行为,负责保证群众生活出行方便,保证市场整齐洁净、道路畅通、交易安定有序。
3、转出方负责受让方承包期内与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受让方按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用,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事宜转出方只负责协调关系,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理。
4、承包期内,如遇市场区域范围内有建房、修路、清沟、安装管网、装修等民事工程需暂时占用摊位用地,受让方应服从村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得索要任何补偿。
5、承包期内,受让方交纳的合同保障金伍万元,作为执行管理规定的保障。受让方如按协议规定履行权利义务,合同期满后保障金退回,(转出方不付利息;)如不能按规定全面履行协议,特别是环境卫生达不到转出方要求的,转出方将适情况和情节扣除保障金,并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6、承包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受让方应按政策执行。
7、承包期内,如遇瘟疫、传染病等需要封锁路口,以及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市场经营收益,受让方可以申请终止合同,转出方退还受让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转出方不负责受让方其他任何费用。
8、承包期内,如因上级规定对市场进行迁移、改建等,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就此终止。转出方按实际履行时限收取承包费,其余承包费及保障金退还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要任何补偿。
9、此项目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转出用途 |
商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156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