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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板桥镇崔成庄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代运营项目
发布时间:2025-06-24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0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崔成庄村
招标方信息
招标方名称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崔成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企业性质
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板桥镇崔成庄村党群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晓颖
项目周期 8月
招标类别 工程建设 农用项目
资金性质 资金来源 其他    8万元
转出信息
项目名称 宁河区板桥镇崔成庄村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代运营项目
挂牌价格 80000.000元(总价)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投标方条件 成立3年以上的由天津市宁河区民政部门评估为3A级社会组织,连续2年以上经营管理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经验(需上传合同证实),有老年社会服务内容,提供由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票据,税费由中标方承担。
其他描述 崔成庄村老年日间照料用餐中心承包方需要负责以下事项(具体内容以发包方提供的合同要求为准): 1、承包方需按照发包方所规定范围内的老人提供配餐服务,包含工作日的每天午餐及晚餐,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老年人无法到日照中心用餐,承包方工作人员需负责送餐入户。 2、日照中心配餐服务标准:每人收取成本费150元/月,每餐用餐标准不得少于三菜一汤、一荤两素,每周五午餐改善伙食为两荤一素,要求供应量必须按照用餐人员需求提供,菜类种类丰富且每周菜品不得重复。运营期间,承包方将保证采买食材的新鲜、安全、健康等问题,每周将提前三天拟好食谱送至村委会审核,若村委会对食谱存在意见,需及时修改直至审核通过。 3、日间照料中心低偿服务收费取得的收入,除食品类原材料采购支出外,原则上在上述文件要求的支出范围内使用。 4、日间照料中心获取的财政建设补贴,应用于完善中心设施建设,不得做其他用途。 5、日间照料中心要建立专账,明确记载各项收支情况;村委会有权每月对账目进行审核并公示。 6、日照中心承包方每月制定4次适合老人的活动:如心里讲座、健康讲座、免费观影、免费体检等,每月向村委会提供活动记录、活动佐证。 7、承包方需每月固定20日在村进行爱心理发服务日,为村内65周岁以上老人提供集中理发和上门理发。 8、承包方经营老年日照中心期间产生的一切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网费以及后期工程、整改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 9、村委会每月对日照中心服务情况进行督查评判,承包方及其工作人员负责维护日照中心内各种设施,使用期间如有损坏由承包方进行维修。合同到期后,承包方若将设施损坏或丢失,需按照原价赔偿。 10、村委会前期支付5万元承包费用,经市区两级民政部门验收2025年运营情况合格后,且市区镇上级部门拨付运营费用时,再支付剩余3万元承包费。用餐人员每月1日前缴纳餐费150元/人/月,由承包方自行收取。 11、如遇老人在日照中心出现意外,承包方及日照中心工作人员有义务辅助老人及时就医,并第一时间联系其家属,告知村委会。村委会不负责其他事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村内65周岁以上人员可享受日照中心就餐服务,承包方需要保证就餐人员的用餐权利,低于10人用餐时,村委会有权与承包方终止合同。 13、村委会对老年日间照料用餐中心不定期巡查督查,发现问题承包方必须立即整改。承包期间,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或上级相关单位要求整改,承包方需自行承担整改费用。停止配餐服务,承包方需与村委会进行协调,自整改结束后承包期限向后顺延,直至合同服务期满。 14、承包方负责督促日照中心工作人员每天打扫干净日照中心屋内、屋外、厨房、餐厅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所有食材必须保证新鲜干净。如出现因就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及其他疾病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 15、运营费用由国家及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如国家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停拨此项款项时,合同自行终止。 16、此项目产生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以上未注明事宜最终解释权归村委会所有。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1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5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