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大口屯镇薛庄村原大队部四间平房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5-06-23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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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薛庄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口屯镇薛庄村原大队部四间平房使用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35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合作社不提供水、电,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2、签订合同时交纳第一年承包费,并多支付一整年承包费作为押金,押金可抵最后一年承包费,若承包方中途违约,押金不退。余下承包费每年一交,从2026年开始于每年4月30日前交清下一年度承包费。如承租方未按期缴纳承包费,承租方须向转出方缴纳所欠承包费的0.2‰/日的滞纳金。承包期内,若承租方中途断缴承包费(即超过当期承包起始时间未缴承包费),则地上附着物归转出方所有,转出方有权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若逾期6个月及以上,视为承租方与转出方自动终止合同,则地上和水上附着物归转出方所有,押金不予退还。
3、到期后承包方自行清除房屋内设施,否则无偿归村集体所有。
4、项目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
5、有意报名者须在公告期内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察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己充分了解该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条件,竟价成功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现状拒签合同,否则交易保证金不退,转入村集体账户。
6、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用水、用电、暖气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期内,因发生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承包期内,若因政府规划被征用、占用时,承包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转出方只退回己收剩余的租金,不再进行其他任何补偿。
8、承包方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及各级党委政府不提倡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从事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
9、发包前产生的测绘和评估共计4500元,承包方在签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发包方。
10、该项目占地312平米,现有地上建筑房屋4间107.59平米,权属为薛庄股份经济合作社。其中西南侧厕所不对外发包,留用于储存村内抽水泵,院内设施需经发包方同意后再做处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商服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2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122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