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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大口屯镇碱坨村东北角8.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5-23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0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碱坨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碱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碱坨村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大口屯镇碱坨村东北角8.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挂牌价格 2000.0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竞价者需缴纳竞价保证金2000元,成交后转为合同价款,竞价者中途违约不退费。 2.承包方必须始终保持水质良好,不得破坏坑塘卫生造成黑臭水体,要保持坑塘及周边干净整洁。 3.承包方同意且不影响村里雨季往坑塘里排水,如发生洪涝等人力不可抗拒得自然灾害对坑塘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4.承包方要有安全意识,在承包期间需对坑塘周围围网处理(个别点位与发包方沟通),如出现溺水等一切安全事故,与发包方无关。 5.坑塘周边道路和堤埝由承包方进行日常维护加固,北侧需要进行铲车作业,如发生坍塌需承包方进行维修,产生的相关费用也由承包方承担。 6.坑塘里连接管道,需要承包方自费安装围网以防止鱼流失,若因此造成损失,与发包方无关。 7.承包方可对坑塘提升改造,但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承包方独立负责提升改造费用,合同期满以后,不得以此为理由向发包方提出索要赔偿金等其他要求。 8.坑塘内可养鱼、放钓,合同期间,承包方自主经营坑塘,不得扩大坑塘面积,不得私自转包、分包,不得私自挖坑取土、卖土,不得在坑塘内及岸周种植任何农作物、树木,不得搭建光伏设施,不得搭建看护房或违法建筑物等,若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坑塘,改变坑塘用途、或给坑塘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应当应当赔偿对发包方造成的损失。 9.合同期内,如果承包方想提前终止合同,那么押金不退,且发包方有权重新对外发包。 10.坑塘在承包期间被政府依法征收、占用时,承包方应服从,承包方可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申请补偿,发包方不再对承包方做任何补偿。 11.承包方在捕捞作业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捕捞手段。 12.发包方不负责解决水、电、路及附属设施等相关问题,仅就坑塘及现有设施现状进行发包,一切经营管理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13.合同期满,如果承包方未能继续承包该坑塘,则按时交回承包的坑塘及原有附属物。 14.意向承包方承诺,在坑塘挂牌信息公告期间已经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察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坑塘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坑塘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相关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危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坑塘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在成交后的3日内与发包方完成签约,如逾期不签,将视承包方放弃坑塘承包权,发包方有权重新进行发包。 15.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5 年 6 月 1 日至 2045 年 5 月 31 日,若不满 20 年按20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6.承包费缴纳方式:签订合同时交纳第一年承包费,同时多交纳一年承包费作为押金。承包期满以后,发包方对承包现状进行确认,无问题后退回押金。第二次交费时间为2026年5月份交清,以后每年5月份交清下一年承包费。如当年5月份未交下一年的承包费,视为违约,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将该坑塘另行发包。 17.意向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与项目交易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能因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意向受让方报名即视为认可。
受让方条件 面向社会
转出用途 养鱼、放钓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2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1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1115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