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廉庄镇西朱村2.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5-15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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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廉庄镇西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廉庄镇西朱村2.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6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3年,即2025年1月1日起2027年12月31日止(不足3年,按整3年计算)。发包方于签订发包合同三日后将坑塘交付承包方
三、发包方式及价格
1、底价为:600元/亩/年。
2、发包方式:天津市农交所网上公开竞价。
3、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为5000元,
4、发包流程:详见发包公告。
四、交款方式
承包价款按年支付,承包方需每年1月10日之前交清当年度承包款,竞价成功后需交5000押金。如承包方未按时交付相关款项,发包方有权单方面无偿终止合同,押金款不退。
五、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坑塘。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坑塘,制止承包方损坏坑塘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发包方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本合同禁止转包、转租。
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⒈承包方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⒉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坑塘,不得在坑塘内及四周取土,不得损坏水利设施,不得给坑塘及周边土地造成损害。承包方若需改变坑塘结构,需经发包方书面同意。
3.承包期间坑塘及周边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自行腾空腾退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发包费用。
4、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坑塘。
5.水、电、路等承包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6、承包期内,承包方保证经营安全、生产安全;承包期内,发生的事故与发包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⒈合同终止前,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己方购置及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和附着物,恢复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和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2.承包方私自在承包区域内取土或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私自改变坑塘结构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
3.承包方支付5000元承包押金给发包方,承包期间承包方无违约行为,承包届满时发包方无息退还给承包方,承包期间如遇承包方违约,此款项转为违约金,全部归发包方所有。
八、特别约定
1、承包期满,承包方需将承包坑塘水面内杂物清理干净(不得原地焚烧)。
2、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发包方可另行挂牌流转,若发包方与新的受让方达成流转协议,则承包方应在本合同到期时交还承包的土地,不得妨碍新的受让方使用。
九、竞价时间及地点
本次竞价在天津市农交所公开进行,发包具体流程等详见天津市农交所关于宁河区廉庄镇西朱村2.5亩坑塘水面经营权承包公告(天津农交所网址:www.tjnjs.com)。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公开报名,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转出用途 |
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268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