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方家庄镇张会庄村约1.5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5-14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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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张会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张会庄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方家庄镇张会庄村约1.5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48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所发包土地按政策如有种粮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2、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内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各项经济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全部责任。
3、合同期间,如因政府征用、征收或村庄整体规划等需要占用该地块时,承租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剩余的出租费用,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土地被征收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按剩余承包土地面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
4、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准植树(经所在地街镇政府同意的除外)、挖鱼池、取土和对土地有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承包期内,禁止在流转土地上搭建、构筑地上设施。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及时恢复土地原貌,清除地上设施及附着物,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6、承租方应当具备单独经营使用出租地块的相应条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分租、转租、分包、转包,否则应当向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违约情况,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剩余承包费。
7、有意承包该土地的个人或法人须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8、在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交纳两年承包费作为承包押金,2026年5月10日后承包押金自动转为承包费,如承包方中途退包,此押金不退,用于补偿发包方经济损失归发包方作为收入使用。如原承包户本次继续参与原承包地块的竞价,在原承包地块上有地上物的,若本次未成交,则限期2025年6月30日前清除完毕,逾期未清除的,则保证金不退,且地上物归发包方所有,若原承包方继续成交,则承包期限自2025年5月10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9、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和电源,按现有电力设施、水利设施提供给承包方使用;在承包期内,承包方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等各项税费;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在使用泵、电机等电器设备时,如有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10、成交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如逾期不签,将视成交方放弃承包权,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该土地由发包方重新进行竞价。
11、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 5月 10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不满 3 年按 3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12、坐落位置:东至低压线杆(西侧留出3米道)、西至与高家庄边界渠、北至距原杨波小房20米、南至原杨波小房南墙
1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 |
| 转出用途 |
农业生产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10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382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