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潘庄镇白庙村约726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3-21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8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白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潘庄镇白庙村约726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9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转出期限:四年,自成交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承包期限及承包费用不足一年的均按照一年计算);
竞买人报名时另需交纳报名费人民币200元(该费用由发包方收取,无论竞价成功与否均不予退还)。保证金703400元,竞价成功后其中50000元转为押金,押金在合同到期且承包方完全履行约定后退还。
1、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源、电源和排涝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2、承包方承包范围内所有权属于发包方现有的堤埝、沟渠、道路、机井、泵站、房屋、电力等设施,承包方均可有偿使用,如承包方确需使用,经与发包方协商沟通后,承包方应按规定交纳使用费,并负责看管、维护、保养和承担一切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如上述设施、设备在承包方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丢失等情况,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村委会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设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栽植树木、砍伐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严禁取土卖土。 4、承包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遵守村委会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5、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发包方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对承包方的赔付标准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3日印发的“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承包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承包方已缴纳的未到期承包费(按月计算)及押金。6、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工程性使用占地,承包方应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对承包方的赔付标准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3日印发的“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发包方按实际占用亩数,依据每亩成交价退还承包费,承包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7、合同期满时,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条件交给发包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8、如承包方在经营管理中,未按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发包方将追究承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9、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完全了解该承包地块内的一切相关问题,对土地面积及周围环境等无任何争议,土地面积不在从新测量,以发包方提供的面积为准。10、竞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在挂牌期间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转出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11、在726亩发包土地中,村委会有权预留征用50亩机动土地,预留的土地被征用时,按实际每亩成交价退还相应征用亩数的承包费,预留被征用土地位置为村委会分给个人土地的连接处,承包方应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承包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12、承包方应保证不影响周边土地的正常种植,如发生影响个人土地种植,产生的任何后果或经济损失,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任何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负责,与村委会无关。13、承包方在所成交的原亩数基础上增亩数或减亩数,应提前征得村委会同意,否则视为违约,押金不退。14、合同到期且承包方将土地恢复原貌后由发包方负责退还承包方所缴纳的承包押金。15、此项目如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16、一但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该方案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方必须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合同尾款并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如因承包方原因未签订合同,视为承包方主动放弃本次竞价结果,视为违约,前期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退,作为发包方收入入账,且发包方有权按照原有条件择日另行发包。17、本公告相关内容由发包方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法人 |
| 转出用途 |
土地只允许经营合法农业种植业,不允许有栽树、养鱼、种藕等破坏或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承包过程中产生的农药瓶、化肥袋等有害垃圾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处理,严禁随意倾倒有害垃圾,污染周边环境。如有当地政府及国家支农惠农补贴等款项归承包方所有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7034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424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