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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八门城镇郭庄子村130亩鱼池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3-12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8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郭庄子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郭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发包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 宝坻区八门城镇郭庄子村130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 143000.000元/年 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发包方将村池塘发包给承包方经营管理,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对承包池塘的管理使用。承包方如需对池塘施工,须事先向发包方申报整理实施方案,经发包方的书面同意后,并在发包方监督下施工。 2、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搞水产养殖,不准取土卖土,不准有对承包时池塘现状有破坏的施工,承包期满后按承包时原貌归还发包方。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池塘且不退承包费和违约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在合同期内,承包方不准建永久性的建筑、不准植树、不准卖土等破坏池塘及堤埝的行为,一经发现,合同自动终止,收回池塘且不退承包费和违约金,并有权另行发包,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4、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用、河防相关部门规划河道征用等,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池塘。征用方对池塘当年的损失如有补偿,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池塘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池塘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5、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对河道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如施工方对池塘当年经营损失有补偿,补偿归承包方。如无补偿,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延长池塘承包年限。 6、在合同期内,如遇村庄规划坑塘养护和治理以及周边环境清理等工程,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方施工,不得阻扰。因施工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不退承包费,不延长池塘承包年限。坑塘治理期间不得干涉施工,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所发包池塘终止合同。 7、在合同期内,池塘内的所有设施、水、电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全部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承包方与周边所发生的纠纷,全部由承包方解决,发包方不负责协调、解决,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8、合同期满承包方必须将承包池塘按经营时的现状交付发包方,不许再动,且一并将池塘内的配套设施及建筑拆除,否则发包方有权处理设施和建筑,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并有权另行发包。承包期满后经村监督委员会验收合格后退还违约金。 9、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临时使用池塘现有台面(如有建筑物自行解决)。 10、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承包年限。 11、在合同期内,如上级部门收取水费,由承包方承担。 12、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在合同期内,池塘四周的新旧沟渠属村集体所有,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否则,合同自动终止,不退承包费和违约金,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交易亩数以挂牌数为准,多不退少不补。 15、承包方须在电力设施及相关台面做防护及警示牌,一旦发生事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竞价结束后择日订立承包合同。 17、竞价成功后3天内交清2025年4月11日至2026年4月11日的承包费;2026年4月11日前交清2026年4月11日-2027年4月11日的承包费;2027年4月11日前交清2027年4月11日-2028年4月11日的承包费;2028年4月11日前交清2028年4月11日-2029年4月11日的承包费;2029年4月11日前交清2029年4月11日-2030年4月11日的承包费;承包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承包费,郭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收回池塘,押金及违约金150000元不退,押金及违约金归郭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入,池塘重新进行发包。 18、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竞价保证金293000元(其中包括发包底价143000元和押金及违约金150000元)。
受让方条件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转出用途 渔业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 电汇 交易保证金(元) 293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土地性质 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 阶梯竞价
阶梯价 6500
挂牌期 5
价款划入账号 120501635500000013671546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