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方家庄镇杨家口村3.5亩坑塘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3-06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16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杨家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方家庄镇杨家口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方家庄镇杨家口村3.5亩坑塘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8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所承包坑塘只能养鱼或养殖其它水产品,不允许非法取土等其他用途,坑塘周边承包范围内不能种树,如违反规定,发包方有权收回坑塘。
2、所承包坑塘如有水费等各项税费归承包方承担;
3、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保水源和电源道路。
4、在承包期内,本合同不许抵押贷款用,中途不得擅自转包转让,如发生抵押贷款,转包转让情况承包合同自动解除。
5、在承包期内,如需建坑塘看护房,看护房不得超过标准(面积为22.5平方米),坑塘不得有漂浮物、垃圾、浮萍,承包方务必保证坑塘整洁卫生。
6、承包期内,坑塘北侧已加固彩钢护栏,筑建坑塘埝堤护坡,防止出现溺水等问题。如因防护不当出现溺水问题,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合同期内,如发生纠纷,由承租方自己解决,出租方不负责协调,坑塘北侧彩钢护栏等设施为发包方所有,如出现损坏,承租方负责维修更换事宜。
7、坑塘在承包期间被依法征收、占用时,各项补偿款由各权利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坑塘被征收后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按剩余承包坑塘面积签订补充协议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
8、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原貌,否则所有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9、在签订合同前,承包方必须向发包方交纳承包押金5000元。如承包方中途退包,此押金不退,用于补偿发包方经济损失归发包方作为收入使用。承包期满后,经发包方对承包方的所承包的鱼塘及地上设备设施验收合格后退回此押金。
10、有意报名的个人或法人须公告期间全面完成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工作,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经充分了解地块的自然状况及权益情况,自愿接受标的地块的全部现状及瑕疵,认可资产说明及交易条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竞价成功后不得以标的地块瑕疵为由提起任何抗辩。
11、成交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定承包合同,如逾期不签,将视成交方放弃承包权,交易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该坑塘由发包方重新进行竞价;
12、成交方竞价保证金转为结算款。
13、杨家口村村东坑塘约3.5亩(竞价以此亩数为准)。
14、流转日期为2025年3月1日至2035年2月28日(具体日期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15、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全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养鱼或养殖其它水产品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66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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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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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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