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黄庄镇南辛码头约1亩鱼池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3-06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3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黄庄镇南辛码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黄庄镇南辛码头约1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的鱼池只能用于淡水养殖,不得进行植树取土等活动,如承包方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合同终止,押金不予退还。
2、水费、电费等一切生产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不提供水源、电源。
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改变现状。如需对鱼池进行施工改造,应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进行施工,如私自施工,合同自动解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承包费及押金不予退还。如遇发包方使用鱼池台面土方,在不影响承包方正常生产的情况下,承包方不得进行阻碍。
4、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集体或相关部门进行勘察、施工或占用等项目,必须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补偿款归各权利人所有,如承包方不同意,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合同自动解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5、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行施工、购置的建筑、设备等,承包期满前由承包方自行拆除,如不拆除,无偿归村集体所有。
6、竞价成功后竞价保证金转为违约保证金,最后一年可转为承包费。
7、竞价成交方必须在竞价成功后3天内一次性交清2025年全部承包费和押金,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交纳下一年的承包费。承包方未按照规定缴纳押金和当年全部承包费视为违约,预交的竞价保证金(押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对鱼池进行重新发包。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村内、外人员或法人。 |
| 转出用途 |
渔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349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