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八门城镇青白沽村约94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2-19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9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青白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青白沽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八门城镇青白沽村约94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对于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不负责提供,发包方不提供水利电力机泵设备,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负责任何费用和设备。
3.承包方必须依法保护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但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在原有的沟渠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清沟、土方沟边搭埝,但不能缩少耕地面积、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发包方指定的道路沟渠,承包方有使用权。
4.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补偿费与其他归发包方所有。
5.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保证机电设施完好,如出现损坏,由承包方负责维修,若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发包方有权扣除违约押金。
6.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的农田水利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合同到期,承包方应将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有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包方搞粮食种植,不准进行植树、挖鱼池、种藕、挖坑、私搭乱建、取土等对破坏土地的施工,不允许改变土地现状,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9.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10.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土地平整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等,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指定的沟渠道路只允许承包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进行补贴,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4.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5. 承包期内,发包方如果有已故村民,承包方允许发包方埋葬,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无条件配合。
16.在合同期内,发包方不负责提供水源及道路,由承包方自己解决,水、电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承包方上缴,若国家对种植农作物进行补贴,由承包方所有。
17.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将通过审批临时使用的设施及附着物拆除,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8.缴纳的保证金114000元中包括发包底价94000元、违约押金20000元。该违约押金不在承包费范围之内,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承包方违约押金。承包方必须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将稻田里稻草清理干净,恢复原貌,若遇雨雪天气等不可抗力,可延缓稻草清理时间,但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违约押金不退还,归宝坻区八门城镇青白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
19.合同期内如若发现在承包土地内焚烧稻草、秸秆,焚烧一次扣除承包方违约押金1000元,扣除的违约押金归宝坻区八门城镇青白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20.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
21.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2.此次发包的土地仅用于粮食种植。
23.所有使用的农药瓶、农药袋、薄膜等,自用自清,如有乱扔乱倒,扣除违约押金1000元,归宝坻区八门城镇青白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24.合同期满,承包方遵守以上条款,发包方将违约押金如数返还承包方。
25.所有农作物及秸秆不允许进村,变压器如果超负荷,由村委会协调使用,承包方不得干涉。
26.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5年3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27.未尽事宜,以发包方为主,双方协商解决。 |
| 受让方条件 |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14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748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