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284亩鱼池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2-19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20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郝各庄镇庞桥头村284亩鱼池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2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承包期间承包方不得在该地块进行取土、植树、建设等,合同到期承包方必须将所有属于己方的物品腾清,否则全部物品归发包方所有,并不退还腾坑保证金,造成损失承包方自己承担。
2.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征占该地块,承包方必须服从,属于承包方地上物、养殖产品的补偿归承包方,土地补偿归发包方所得。发包方退还剩余年限的承包费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给予其他赔偿。
3.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4.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30000元,合同期满将鱼池完好交给发包方后,退还承包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5.承包费采取收一押四的方式收取,竞价成功后先交1年,同时交相当于4年承包价格的押金,此押金每年转承包费,承包方必须于签订合同之前将承包费、押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农交所收取的费用全部交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6.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鱼池,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方承包的鱼池。
7.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鱼池及现有设施,制止承包方损坏鱼池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8.承包方如需要清淤需告知发包方同意后,才可进行清淤,同时必须告知发包方淤泥去处。
9.承包鱼池面积状况以现状为准,承包方报名即视为认可本公告内容。承包方不得因面积等原因拒签合同,竞价成功5日内不签合同,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承包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归发包方所有。鱼池由发包方另行处理。
10.此次交易在天津农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担。
11.发包方式:网络竞价。只征集到一个竞价人的,发包方式转为协商议价,不低于底价。
12.发包确认:竞价人报价最高者为本次发包鱼池的承包方。
13.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以农交所发布时间为准,不得代办、代缴费。
报名网址:www.tjnjs.com
14.发包时间地点
发包时间:以农交所发布时间为准。延迟时间,竞价结束前 1 分钟内有人报价,项目延迟 1 分钟。
发包地点:网络竞价(异地)在家中或其他有网络环境的电脑上即可进行。
15.报名时交纳竞价保证金500000元,信息技术服务费280元。
账户名称: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账号:详见平台公告
竞买人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二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二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16.公告日期:以农交所发布时间为准。
17.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8.风险提示:本项目流转期限为 2025 年 2 月 28 日 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不满 5 年按 5 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转出用途 |
水产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961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