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林亭口镇帐房瞿阝村西五十亩地约28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2-10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12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林亭口镇帐房瞿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林亭口镇帐房瞿阝村西五十亩地约28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28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流转面向社会公开网络电子竞价,竞价人在天津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报名并缴纳竞价保证金20000元,方取得竞价资格。具体发包时间以网站公示时间为准。
2.底价为28000元,即按照28000元的底价往上投,采取网络竞价方式,递增额必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报价最高额者为承包人。凡成交后反悔的承包人竞价保证金不退,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相应地地块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择日再次发包。
3.成交后,竞价保证金可转为承包费。
4.成交后加收2000元防火押金,承包期内如承包方地块内发生违规燃烧秸秆等情况,每次扣除1000元,承包期满后剩余防火押金可退还。
5.签订合同当日应一次性交清2025年年度全部承包费和防火押金,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
6.水、电、房屋等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必须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方可设置,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违约设置的设施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7.此地块为农业生产用地,承包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得将旱地擅自变更为水田稻地,只能在所承包土地内种植粮食作物,不得从事任何与种植无关的生产活动,不能栽树、取土卖土。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
8.承包期内如遇土地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交出所征土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退还剩余年限相应亩数承包费,农作物损失所得补贴归承包方,征地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9.承包方确因种植生产所需,需要动土动工的,应第一时间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备,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协助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动土动工,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
10.承包期内,如遇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工程施工占用土地、损坏青苗等情况,无任何赔偿,且承包方需积极配合相关施工,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合同。
11.承包方享受粮食补贴政策,其他政策性补贴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12.承包人需在承包到期前将秸杆等作物及其承包方设置的地上物、器械、用具等清除干净,若到期后仍未恢复土地原貌的,将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处置,防火押金不退。
13.承包方无需缴纳水费,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提供水源、电源。
14.承包方若转包,需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将转包合同(协议)原件(签订转包合同10日内)交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份,否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终止承包。
15.凡因承包方未按照规定内容履行上述约定造成违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规定终止合同的,承包方剩余承包费和防火押金不退,地上物及农作物均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所产生任何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同时承包方还要承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追究承包方违约责任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交通食宿费等。
16.本项目流转期限为2025年 1月27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流转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转期限为由拒签合同,并同意按该流转期限支付相应租金。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901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