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八门城镇小洛里沽村约431亩土地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5-01-16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10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小洛里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八门城镇小洛里沽村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八门城镇小洛里沽村约431亩土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理利用保护承包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坏承包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正常生产所需的电、路等配套设施,发包方提供原有的配套设施,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3.承包方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承包方在原有的沟渠基础上,可以适当进行清沟,土方沟边搭埝,不许外运,不许卖土,不许占有土地。发包方指定的道路沟渠承包方有使用权。
4.承包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时,承包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补偿费与其他归发包方所有。
5.承包到期时,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交还承包的土地。
6.承包方有权使用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的农田水利电器设施,并负责日常维护,但因此产生的电费等各种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如国家征收买水费,买水费由承包方负责缴纳。合同到期,承包方将应承包土地内的节水渠等现有农田水利设施交还发包方,如果损坏,承包方应赔偿发包方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7.在合同期内,只允许承包方搞粮食种植,不准植树、挖坑、私搭乱建等取土和对土地的破坏的施工,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在合同期内,如果遇国家征用土地,政府规划及村级规划征用,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归还被征土地。被征用土地的青苗损失费归承包方所有,征地补偿费归发包方,发包方只退回承包方承包期内所被征土地未到期部分的承包费。按日计算,不计息。因土地征用,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9.在合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延长土地承包年限。
10.在合同期内,承包方必须依法保护土地,如遇国家和各级政府进行的土地项目施工,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施工方施工方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施工和阻碍施工,如:节水工程,扬水站工程。高标准农田工程等,否则合同自动终止,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在合同期内如造成人身伤亡等事故,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在合同期内,土地四周的沟渠道路属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指定的沟渠道路只允许承包方行走取水,但不保水源和排涝,且承包方必须保证道路畅通渠道畅通,如有破坏,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不退承包费,造成损失全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 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种植农作物进行补贴,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4.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农作物秸秆禁烧,如被村、镇或卫星拍照发现,则按照村、镇、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承包方,处罚款由承包方负责。
15. 承包期内,发包方如果有已故村民,承包方允许发包方埋葬,不准收取任何费用,无条件配合。
16.在合同期,包方提供原有水泵电机、渠道,若有损坏由承包方自行维修,电源、电力设备,电费等费用均由承包方自己承担,水费由承包方缴纳;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负责提供水源,由承包方自己解决,国家对种植农作物的补贴归承包方所有。
17.合同期满,承包方应及时拆除已购置和投入建设的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貌,否则地上设施及附着物无偿归发包方所有。
18.合同期内,承包方如对沟渠、外围防水堤及工作路等进行平整,需经过发包方书面批准方可按要求施工,但土方不允许外运,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并不退还押金。
19.缴纳保证金200000元(其中含清草押金及违约金20000元)。清草押金及违约金不在承包费范围之内。竞价成功后3天内补齐本年度承包费尾款,如违约不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归宝坻区八门城镇小洛里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发包方有权另行发包。合同期内承包方必须负责稻草合规清理,如若发现在承包土地内焚烧稻草,焚烧一次扣除清草押金500元。承包方在承包期结束后,经发包方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退还清草押金及违约金20000元。承包方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将所包土地内秸秆清理干净,土地原貌未改变,否则清草押金及违约金20000元不退还,归宝坻区八门城镇小洛里沽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
20.交易亩数以挂牌亩数为准(多不退少不补)。
21.合同期满,承包方遵守以上条款,发包方将违约押金如数返还承包方。
22.此次流转的土地仅用于粮食种植。
23. 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4.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5年3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 |
| 受让方条件 |
对社会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公开发包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2346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