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朝霞街道小北台村1辆拖拉机使用权
发布时间:2025-01-09 信息来源: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37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小北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小北台村村委会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朝霞街道小北台村1辆拖拉机使用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3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农机明细表
序号 车辆类型 型号 数量 单位
1 全新拖拉机 东方红LXA2104-1 1 台
合计 1 台
注:所有设备为2024年10月25日购买。出租方提供的所有出租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所有农机设备均以上牌。
二、具体要求
1、其他约定
(1)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缴纳出租车辆的保险费用及各项税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出租车辆的牌照年审。
(3)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及配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将保养记录予以记录提供车辆保养时照片及视频等。
(4)租赁期内,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方处理交通事故,但不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罚金和相关费用,在服务期限内租赁车辆发生的违章费用、过路过桥费用、停车费等用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方承租的车辆全车丢失,承租方应及时报案,积极协助出租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6)租赁期内,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方补办遗失的承租车辆牌照和有关证件。
(7)租赁期内,承租方每季度需向出租方提供照片、视频等汇报车辆使用情况,提供使用情况汇总统计。
(8)签订承租合同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1万元转为承租保证金。
(9)租赁期满,承租方应在车辆保险期内向出租方交回车辆,并保证车辆能正常作业。
(10)承租期满,承租方需保证车辆无交通事故及其他纠纷,并对上述事项提供承诺书。出租方退回相应保证金。
(11)承租方需承担交易平台鉴证服务费。
2、车辆保险
(1)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为承租的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万)、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车上人员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险、交通强制险八种车辆保险等,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如承租方未向保险公司投保以上险种,致使发生保险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则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发生保险事故由甲方负责索赔事宜。
(2)租赁期内,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索赔时出租方有义务协助承租方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辆险出险报告单。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社会 |
| 转出用途 |
种植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5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0036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