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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11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6]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6]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清河县辖区内,共3个治超点,分别位于国道G340线K371+200、国道G308线K657+700和省道S282 线K207+160,16个车道。综合系统平台地点位于国道G308陈庄治超点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清河县内设置共3个治超点,16 个车道。其中国道G340线K371+200双向4车道检测和2车道硬路肩检测,国道G308线K657+700双向4车道检测和2车道硬路肩检测,省道S282线K207+160双向2车道检测和2车道硬路肩检测 。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动态称重设备16套,主要包括称重平板、称重数据处理单元、车辆重量计算软件、车辆识别及超限信息发布系统、环保高清号牌抓拍系统、补光灯、终端服务器和支撑杆、LED 显示屏等配套设施。道路破除及恢复、标志牌、标线等工程。综合系统平台:主要包括显示及控制设备、智能服务器、管理平台等设施。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交工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工期 6个月 。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 (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仅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 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 2023 年 5 月 1 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11 00:00:002026-06-17 23:59:59,登录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7-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并实行异地评标。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分为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其中明标部分为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暗标部分为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实现评审专家“盲评”,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疑问或异议接收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刘云志,受理电话:0319-818258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白云聪,0311-8701830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ghfqi@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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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河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清河县武松中街89号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邮编: 0548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刘云志 项目负责人: 白云聪
电话: 0319-8182589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870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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