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6]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河县治超非现场执法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6]1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清河县辖区内,共3个治超点,分别位于国道G340线K371+200、国道G308线K657+700和省道S282 线K207+160,16个车道。综合系统平台地点位于国道G308陈庄治超点 2.1.2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清河县内设置共3个治超点,16 个车道。其中国道G340线K371+200双向4车道检测和2车道硬路肩检测,国道G308线K657+700双向4车道检测和2车道硬路肩检测,省道S282线K207+160双向2车道检测和2车道硬路肩检测 。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动态称重设备16套,主要包括称重平板、称重数据处理单元、车辆重量计算软件、车辆识别及超限信息发布系统、环保高清号牌抓拍系统、补光灯、终端服务器和支撑杆、LED 显示屏等配套设施。道路破除及恢复、标志牌、标线等工程。综合系统平台:主要包括显示及控制设备、智能服务器、管理平台等设施。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交工日期 / 年 / 月 / 日,计划工期 6个月 。缺陷责任期 12 个月。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 (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仅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资质) 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 2023 年 5 月 1 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被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 /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 。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11 00:00:00至2026-06-17 23:59:59,登录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7-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并实行异地评标。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分为明标部分和暗标部分,其中明标部分为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暗标部分为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实现评审专家“盲评”,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疑问或异议接收人:清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刘云志,受理电话:0319-818258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白云聪,0311-87018305。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ghfqi@126.com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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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清河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清河县武松中街89号 | 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国际商务大厦B-1701 |
| 邮编: | 05480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刘云志 | 项目负责人: | 白云聪 |
| 电话: | 0319-8182589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1-87018305 |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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