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京津冀协同发展> 招标公告
廊坊开发区广阳园区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区)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9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0

廊坊开发区广阳园区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区)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廊坊开发区广阳园区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区)已由 廊坊市广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廊广发改[2026]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通过申请政府专项债券的方式解决,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资金占比0%,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 河北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廊坊开发区广阳园区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区)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5881.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13797.364987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0.9514公顷,新建给水管网约308.57米,为DN200聚乙烯PE100管;雨水管网约304.5米,为d800-d10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污水管网约241.5米,为d5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配套道路326.671米及相关市政基础设施;新建热力管网约1623.0米(单线里程),为DN200及DN250预制直埋保温管;雨、污水管网改造约16798.6米;雨污水管网接口1处;路面拆除恢复道路总面积共计约177603平方米建设地点:河北广阳经济开发区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及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的相关服务工作等,以及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并配合甲方完成设计及施工验收等相关手工作等。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3942.364987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53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预计开竣工日期为2026819日至20271231日(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备注:响应大气治理因素造成工期顺延的情形需以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由总承包方自行承担风险)(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有效的设计规范、标准及规程,并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

工程材料与设备质量标准: 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本合同附件约定的品牌、规格及技术参数。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现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

竣工质量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合格,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备案文件。承包人承诺本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其在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中提出的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设计单位: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热力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应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应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5 2023 6月1日以来承接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施工总承包业绩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与本工程相类似业绩是指:合同金额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合同金额1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单位可提供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一项业绩即可;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以上业绩内容须至少包含市政综合工程)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

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财务要求:具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3.18 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达到危大工程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要有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9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20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和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不低于60%预留给小微企业。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如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须明确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如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须明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中小企业声明函】;(3)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备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4)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5)企业划型标准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610  9   00 分至202661617 00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6 30 9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李鑫 , 联系电话:0316-2011186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股  

联系电话:0316-2028662

电子邮箱:gyzjscg@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河北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东大外环中段宏业路66号 联系人李秀莲联系电18033617902电子邮箱:     /      

1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安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6号物产集团A座304室 项目负责人:李鑫 , 联系 电话0316-2011186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0316-2011186电子邮箱:hbadxmgl@163.com

10.3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联系电话: 0316-2920616,电子邮箱: /

 

202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