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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云智算产业园市政配套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6-06-02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0

中鼎云智算产业园市政配套一期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鼎云智算产业园市政配套一期工程 已由廊坊市广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廊广发改[2026]48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广阳区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0%,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坤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4513.6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331.01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集美道(园区北出口-紫杉路)等3条道路及管网工程,总占地面积约39.01亩。项目3条道路总长度约710米,其中:集美道(园区北出口--紫杉路)道路长度约188米,红线宽度为5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紫杉路(集美道-商业一路)道路长度约249米,红线宽度为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商业一路(紫杉路--万采路)道路长度约273米,红线宽度为18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工程等,其中:排水工程中雨水管网长约1064米,管径为d800-d1400;污水管网长约822米,管径为d600

建设地点:廊坊市广阳区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交底、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竣工图设计、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344.43万元(贰仟叁佰肆拾肆万肆仟叁佰元整)(含税价);其中工程费限额2331.01万元,施工图设计费限额13.42万元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 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35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67月25日2027624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等引起的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顺延。备注:响应大气治理因素造成工期顺延的情形需以地方政府的政策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认可,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风险,实际开工时间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2.4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根据《建办市〔2023〕4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换证后为二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202351日以来完成过与本工程相类似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1)类似设计业绩是指:完成的(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服务费13万元及以上或道路总长度700及以上市政工程设计项目业绩;(2)类似施工业绩是指:完成的(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合同金额2300万元及以上或道路总长度700及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3)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完成的(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合同金额2300万元及以上或道路总长度700及以上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或完成的(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市政工程总承包中具有以上设计或施工规模的业绩(投标单位须具备相类似的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各单位按投标时承担的工作任务提供相应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可同时为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备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拟派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注: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业绩,业绩规模不作要求)。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具备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不少于1。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51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具有2024年度(或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一年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④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6  3 9 00 分至 2026 6  9  17 00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624 9 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工程建设-投标文件上传 】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河北坤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宋雪微, 联系电话:15076653238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股  

电话:0316-2028662

电子邮箱:gyzjscg@163.com

9.其他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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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廊坊市广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爱民东道24号 

联系人: 霍艳松 ,联系电话:0316-2278455,电子邮箱: / 

 

10.2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坤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廊坊市西昌路288号金昭大厦B座813室

项目负责人:宋雪微, 联系电话:15076653238

    人:宋雪微,联系电话:15076653238

电子邮箱: 1366860786@QQ.com 

 

10.3 中心联系方式:

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

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

电话:0316-29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