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清河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投资概算的批复(清批审{2026}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河县6个乡镇8个行政村,其中:谢炉镇蔡庄村;葛仙庄镇牛城后村;油坊镇马庄村和北王庄村;坝营镇徐家村;连庄镇李庄村和东张古村;王官庄镇中食店村。 2.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1)主要建设内容:沥青混凝土罩面22648.38平方米,路缘石7172.7米,混凝土路面8306.9平方米,面包砖路面59667平方米,砖砌墙体240立方米,太阳能路灯带杆175盏、不带杆101盏,垃圾桶1819个。(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工期:9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3信誉要求: 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例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评标时以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通过分包意向协议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投标人须承诺获得合同后向中小企业分包比例不得低于40%,其中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比例不得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商务标进行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盲评”方式评审。供应商要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5-29 00:00:00至2026-06-04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6-1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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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苏宇,电话:0319-5996499,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提出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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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清河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信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清河县武松中街121号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中兴东大街1889号 |
| 邮编: | 054800 | 邮编: | 054000 |
| 联系人: | 张涵清 | 项目负责人: | 苏宇 |
| 电话: | 0319-8165901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9-5996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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