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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城乡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发布时间:2026-05-28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0

青县城乡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县城乡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已由青县发展和改革局青发改审字(2025)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青县城乡新兴产业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青县城乡新兴产业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4058.84万元,项目在青县县域内300个站点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共计设置充电设施331套,其中120kW直流充电机(双枪)182套、240KW-4枪系统充电主机46套、360kW-6枪系统-充电主机25套、480kW-8枪系统-充电主机21套、600kW-10枪系统-充电主机51套、2560kW-20枪系统-充电主机6套;新增箱变及配套设备304套,硬化铺装15963.14平方米,电力电缆71150.02米,储能系统4套,膜结构雨棚22160平方米,监控摄像头600个,灭火器材300套,车位道闸系统12套,以及智慧能源管理系统1套。 项目储能系统规划容量为2.141MW/4.299MWh,采用0.4kV电压等级接入新建箱变0.4kV侧,选用磷酸铁锂电池,其中107kW/215kWh储能电池3套,130kW/261kWh储能电池14套,分别布置在环卫车辆专用充电站、吉祥大城西侧停车场、高速口西侧停车场、京津冀物流园。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预算编制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预算编制、竣工图等其他服务内容)、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设备调试、手续配合及验收,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期质保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3.1.1.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1.2.1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 执业资格;□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情况由招标人填写,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1.2.2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2.3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2.4 如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3.1.2.5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1.3其他要求3.1.3.1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3.2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3.1.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3.4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3.6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手续;□3.1.3.7(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或设计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1.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家 (≤2家)个; 3.2.1.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1.4 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5-28 09:002026-06-03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6-2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采取远程异地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 向代理公司:河北凯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311-68070722。邮箱:hebeikairui26@126.com。招标人:青县城乡新兴产业运营有限公司,联系人:代博冲,联系电话:0317-4327188;邮箱:qinxianchengtou@126.com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0317-4323085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计算。付费主体:由招标人支付。平台使用情况 使用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沧州市(全流程)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 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 收费标准:免费;付费主体:潜在投标人。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青县城乡新兴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凯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青县清州镇新华西路198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1号楼1606
邮编:

/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代博冲

项目负责人: 王工
电话:

0317-4327188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68070722
传真:

0317-4327188

传真: 0311-68070722
电子邮件:

qinxianchengtou@126.com

电子邮件: 10258813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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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石中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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