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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暂估价部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5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中心医院新建医院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暂估价部分).(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清河县中心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76.07%,自筹资金 23.93%(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 76.07%,自筹资金 23.93%。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电梯采购及安装(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规划用地面积约 196 亩。项目按照分期建设进行实施,本次进行实施的为一期部分,一期建筑面积 104998.1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151㎡,地下建筑面积:14847.1 ㎡。  
    2.2 招标范围:采购 30 台电梯,包括采购、安装、调试、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技术、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投标人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内容,许可子项目及许可参数与此次采购内容相符);或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 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B 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为电梯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除所代理产品制造商符合上述资格外,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 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及许可参数与此次采购内容相符)。

     3.1.2财务要求: 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5 年 1 月 1日及以后新成立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25 00:00:002026-03-31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4-16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双盲 ”评审。即评审专家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 ”;商务标与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为暗标,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实现评审专家“盲评 ”。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招标人:清河县中心医院、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邱国超、刘成,联系电话:0319-8173318、18609206207;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锦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曹润平,联系电话:0311-6902034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9-8299056

电子邮箱:qhzbb2010@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0元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清河县中心医院、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锦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清河县城三羊东街 、 西安市太乙路 132 号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河北师范大学科技楼 B 座 8 楼
邮编: 0548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邱国超 、刘成 项目负责人: 李海天
电话: 0319-8173318、18609206207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1-6902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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