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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第三十七小学新建项目施工图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0

 廊坊市第三十七小学新建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G1310002501812001

1. 招标条件

 廊坊市第三十七小学新建项目 已由 廊坊市安次区发展和改革局  廊安发改字[2024]92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资 ,国有资金占比0%财政资金占比100% 

建设单位为 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人为 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和体育局 ,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 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廊坊市第三十七小学新建项目 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9700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36365.37平方米(约54.55亩),建筑基底面积8179.96平方米,绿地面积12750.00平方米,道路硬化、停车场及运动场地面积15435.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7969.5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5788.55平方米,其中:1#教学楼8446.26平方米,2#教学楼8555.85平方米,1#综合楼为3633.75平方米,2#综合楼为2524.36平方米,风雨操场(体育馆)2515.31平方米,门卫45.79平方米,公厕67.2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181.01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综合楼、体育馆、门卫、公厕、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等,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廊坊市安次区,四至范围:文思路以东、富余道以南、龙翔路南段以西、富远道以北,建筑功能:主要建设教学楼、配套公建、配套设施等

2.2 本次招标范围:  廊坊市第三十七小学新建项目施工图设计等相关服务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75.12 万元。

2.3 服务期限:

    30 个日历天,从            日起至            日止。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设计单位(团队)后    个日历天。

2.4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4  /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5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3.6 自            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7  /  

(三)其他

3.8 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9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冀信息报送”。

3.10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财务要求:具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一年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③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④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6年3259:00分至2026年33117:00分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4140900分;

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工程建设-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其他:  /  

5.3 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9.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项目负责人:董超,项目负责人电话:0316-5210925

10.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联系电话:0316-5201429

11. 其他公示内容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电话:0316-2920616。

12. 联系方式

12.1招标人:廊坊市安次区教育和体育局,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42号;联系人:杜会臣,联系电话:13303368599,电子邮箱:jfzz5125755@163.com

12.2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市冠卓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董村小区A区1排3#门3层;项目负责人:董超,项目负责人电话:0316-5210925;电子邮箱:gzkx52109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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