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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城市供水管网优化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4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城市供水管网优化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沙河市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沙审批审〔2025〕37号关于沙河市城市供水管网优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变更的批复(沙审批审〔2025〕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上级资金外,剩余资金由沙河市财政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河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优化改造市政给水主管网76603.50米,其中:改造DN400供水管线12501.50米,改造DN355供水管线300米,改造DN315供水管线6596米,改造DN225供水管线8783米,改造DN200供水管线1936米,改造DN160供水管线2319米,改造DN110供水管线1265米,改造dn90供水管线14112米,改造dn75供水管线560米,改造dn63供水管线28231米;支管改造dn50供水管线73671米,改造dn25供水管线751020米。增设计量装置远传水表6263个,机械水表3314个;远程智能输水管网检测设备1套,检查井759个,消火栓129个。 建设地点:沙河市城区内、纬三路段、临空经济区内等; 服务期限:设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勘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要求;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等相关服务以及后续服务等相关内容。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等相关服务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相关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①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1.2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否则相关投标无效(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或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资格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岩土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4其他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1.5财务要求: 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成立年限少于要求的,需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委派;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的支付;联合体须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分工及权利义务。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24 00:00:002026-03-30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4-1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标,“异地评标”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获取招标文件说明:(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办理CA数字证书后可直接登录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zyjyPortal/portal/county?regionCode=130582)下载招标文件。(2)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请按照“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http://60.6.198.121:8888/sszt-zyjyPortal/)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9-2686133。(3)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4)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若投标人在使用“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900-5886。(5)潜在投标人应按照公告公布的获取时间和地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已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或未全部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导致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9.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秀辉 0319-2121008; 9.2在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沙河市水务局

电话:0319-8701827

电子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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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沙河市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鑫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健康街2号 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莲池大街386号永辉金融港五层8548室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韩建波 项目负责人: 马秀辉
电话: 0319-8701867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9-2121008
传真: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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