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平山县温塘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 已由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平行审投资(2025)3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规模及内容:用地面积约449.48公顷,共10个村庄:温塘镇焦家庄村(109公顷)、温塘村(152公顷)、鹿台村(28.51公顷)、北红岸寨村(6.59公顷)、南红岸寨村(9.21公顷)、杨树湾村(8公顷)、栲栳台村(38公顷)、杜家沟村(9.17公顷)、韩台村(13公顷)、板山村(76公顷),道路村庄修缮和环境整治,含盖铺设 DN32-DN100 供水管网 20600 米,改造供水设施 8 处,DN110-DN400 污水管网 11330 米,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6 处,垃圾收集点 117 处,公共厕所 7 座,坑塘治理 1 处,改造停车场 7450平方米(含充电桩)。 2.1.2 项目建设地点:涉及温塘镇焦家庄村、温塘村、鹿台村、北红岸寨村、南红岸寨村、杨树湾村、栲栳台村、杜家沟村、韩台村、板山村等 10个村庄。 2.1.3 设计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服务周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相关住建手续之日止。 2.1.4 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现场服务等全部设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符合下述3类任意1种情形均可):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此3项同时具备);③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此3项同时具备)。
3.1.2 信誉要求: 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3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符合下述3类任意1种情形均可):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证书;②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③风景园林工程师职称资格。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不得超过2家。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12-18 17:00:00 至 2025-12-25 17:00: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6-01-08 08:4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监督部门名称: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 0311-82911135
电子邮箱: /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 平山县温塘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设计 | 0 | 无 |
| 招标人: 平山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平山县平山镇正义路43号 |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 邮编: / | 邮编: / |
| 联系人: 李玺家 | 联系人: 薛旸、盖森 |
| 电话: 0311-82911889 | 电话: 0311-86958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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