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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水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浏览次数: 0

涞水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水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EPC)已由涞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涞水县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涞水发改投资〔2024]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水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涞水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管网敷设、村庄道路建设、垃圾治理、活动广场改造、停车场、坑塘治理工程等相关附属配套。其中污水管网铺设 DN300 管道约98683米;DN400管道约12000米;村庄道路建设约402866平方米;150m3/d污水处理站9座;垃圾治理、坑塘改造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材料及设备采购、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负责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建设地点:涞水县石亭镇、明义镇、王村镇 ;计划工期: 24个月;其中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项目建设需求,并通过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良好财务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财务会计制度。 
??3.1.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 执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壹级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1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信誉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黒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05 09:002025-12-11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25 08:45,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jyz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 ”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 ”形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1)评标专家“盲抽 ”: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 ”: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不显示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2 河北 CA 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企业 CA,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登录河北 CA 官网(http://www.hebca.com)进行咨询办理。7.3 潜在投标人如未在以上规定的平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7.4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 30 分钟,投标人需使用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河北晟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 张勇、孙兴波 ,联系电话: 15613397891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电话:15033307889

电子邮箱:lsxumuju@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电子全流程招投标,投标人不须付费。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涞水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晟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保定市涞水县府前街140号 地址: 石家庄
邮编:

0741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刘鑫瑶

联系人: 张勇、孙兴波
电话:

15933755739

电话: 1561339789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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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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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ebeishengbo@1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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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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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红旗大街支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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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130501615608000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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