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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项目投资人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30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0
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项目投资人

更正公告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4年9月26日 更正公告日期:2024年9月30日

2、原公告内容:

2.1.3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曲港高速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终点新兴镇互通处,顺接路线向东在陈庄子村北侧上跨老陈圩河继续向东,在新兴镇北侧上跨黑龙港河与京沪高速,随后向东下穿京沪高铁,上跨南运河、G104及京沪铁路,在南堤村北侧向东上跨沧浪渠、捷地减河、老石碑河后,上跨G205、黄万铁路与长深高速,在南大港湿地南侧,上跨廖家洼排水渠和南排河后继续向东,上跨秦滨高速后,设端口收费站,路线终于G228。路线完全在沧州市境内。路线全长85.013公里。全线设置大桥4829.2米/13座,中、小桥556.3米/8座,分离式立交6856.42米19座,天桥1座,涵洞71道,通道79道,互通立交7处(其中枢纽立交2处),互通收费站5处、端口收费站1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讯中心1处。全线新增占用土地8860亩。

2.1.4 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39.0362亿元。来源于投资人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采用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项目总投资及其相关数据,具体应以经核准后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不低于139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

(2)投标人2023年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49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出资比例乘以49亿元人民币。

 

更正为:2.1.3 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路线起于曲港高速肃宁互通至京台高速段终点新兴镇互通处,顺接路线向东在陈庄子村北侧上跨老陈圩河继续向东,在新兴镇北侧上跨黑龙港河与京沪高速,随后向东下穿京沪高铁,上跨南运河、G104及京沪铁路,在南堤村北侧向东上跨沧浪渠、捷地减河、老石碑河后,上跨G205、黄万铁路与长深高速,在南大港湿地南侧,上跨廖家洼排水渠和南排河后继续向东,上跨秦滨高速后,设端口收费站,路线终于G228。路线完全在沧州市境内。路线全长85.013公里。全线设置大桥4899.2米/13座,中、小桥568.2米/8座,分离式立交2124.42米19座,天桥4处,涵洞78道,通道67处,互通立交7处(其中枢纽立交2处),互通收费站5处、端口收费站1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讯中心1处。全线新增占用土地8860亩。

2.1.4 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36.8873亿元。来源于投资人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采用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项目总投资及其相关数据,具体应以经核准后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不低于13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投融资能力(以提供的有效期内的银行授信额度可用金额、银行存款证明、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及针对本项目的其他融资意向书的合计金额为准)。

(2)投标人2023年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48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不低于联合体协议书中载明的出资比例乘以48亿元人民币。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