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3)款投标报价评分标准为: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投标报价每高出评标基准值—个百分点扣0.4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0.3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入法计算,扣完为止。即: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a报价高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减0.4分
公式:30分-{【(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4╳100}
b报价低于基准价一个百分点,减0.3分
公式:30分-{【(评标基准价-报价)/评标基准价】╳0.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