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闲置资产
发布时间:2024-12-09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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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闲置资产 |
项目编号: |
GR2024HE1000820 |
| 标的名称: |
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处置闲置资产 |
标的编号: |
GR2024HE1000820 |
| 转让方名称: |
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 交易机构名称: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
资产类别(实物): |
其他资产 |
| 资产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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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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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格: |
2433100 元 |
评估基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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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期间: |
11 |
挂牌日期: |
2024-12-0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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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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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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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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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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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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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处置资产由于生产工艺淘汰、使用寿命终结、损坏无法使用等原因均已报废并拆除存放于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沁北工业集聚区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受让方在勘察标的时自行了解,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 二、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13%。 三、标的展示: 1、展示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1:00,下午2:00-17:00,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与转让方预约勘查时间。 2、地点:河南省焦作市沁阳市西向镇沁北工业集聚区昊华宇航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联系人:吴先生、张先生联系电话:13880319912、15539166270 4、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自行进行现场勘查。 5、本次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交割、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明细表、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实际状况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出价即视为对标的物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物状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还标的物。 7、受让方未按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未按时完成价款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另行处置。 8、受让方拆除时不得对不在本次处置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道路等构筑物造成破坏。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须到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确认书》《受让方承诺函》,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向河北产权市场提交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确认书》、承诺函等文件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其他:(1)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等一切内容。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以未查阅相关资料、未勘察标的资产与标的资产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以此要求转让方、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受让方知悉并认可本项目挂牌资产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格,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具的发票为准。其他因本协议项下的标的物转让而产生的税费,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 (3)受让方同意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须与转让方签订《HSE施工协议》(如受让方委托第三方实施拆除,受让方应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协议并向转让方提供,受让方会同第三方与转让方另行签订协议),并向转让方缴纳履约合同金额10%保证金。 (4)受让方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日内达到进场拆除条件并实施拆除,并自进场拆除起20 个日历天”内将标的资产全部清运完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标的资产拆除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缴纳违约金,逾期30日仍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5)转让方有权安排专人全程监督受让方对资产的运输及场地清理工作,有权了解受让方施工人员变化并对入厂施工人员进行HSE培训教育。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拆除及场地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有权要求受让方停止作业。在隐患、问题消除后,经相关方共同认定风险可控的,受让方才可继续施工作业。 (6)进入转让方厂区的受让方、施工方及施工人员须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并严格遵守转让方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达到或具备上述条件,受让方方可对标的物进行拆除。 (7)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前,不再提出新的踏勘申请。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www.hebaee.cn/#/projectDetail/2bd11269abdb4113b40dc6f6bffa5dab.html |
| 数据来源: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