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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1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1303002407312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秦皇岛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9/9 0: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招标文件中,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423588.00元。自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给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变更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396000.00元。自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一次性给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 2、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二、(二)付款方式:“本项目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5日历天内,项目资本金需缴纳到位。特许经营者须按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前完成项目融资交割,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筹措。” 变更为:“项目资本金需于2024年10月30日之前缴纳到位。特许经营者须按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前完成项目融资交割,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筹措。” 3、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三、(十)2、投融资结构 “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需求,由特许经营者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于特许经营协议生效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2024年10月30日)到位),政府方不承担融资责任。” 变更为:“资本金以外的资金需求,由特许经营者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于2024年12月15日前到位),政府方不承担融资责任。” 4、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三、(十)2、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5日历天内,项目资本金需缴纳到位。特许经营者须按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前完成项目融资交割,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筹措。政府方应为特许经营者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依法提供与项目融资有关的批复、证明、说明及相关文件。” 变更为:“项目资本金需于2024年10月30日之前缴纳到位。特许经营者须按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前完成项目融资交割,保证项目资金的及时筹措。政府方应为特许经营者开展项目融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依法提供与项目融资有关的批复、证明、说明及相关文件。” 5、附件2.特许经营初步协议(与中标人签署)中,3.1(2)“并在正式协议生效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2024年10月30日)向秦皇岛市财政局支付完毕全部特许经营转让费。” 变更为:“于2024年12月15日前向秦皇岛市财政局支付完毕全部特许经营转让费。” 6、附件2.特许经营初步协议(与中标人签署)中,5.3(2)“并在正式协议生效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2024年10月30日)向秦皇岛市财政局支付完毕全部特许经营转让费。” 变更为:“于2024年12月15日前向秦皇岛市财政局支付完毕全部特许经营转让费。” 7、附件3.特许经营协议(与项目公司签署)中,第四章 第21条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十(10)个工作日】内(最迟不超过2024年10月30日)向秦皇岛市财政局支付完毕全部特许经营转让费。” 变更为:“于2024年12月15日前向秦皇岛市财政局支付完毕全部特许经营转让费。”
    更正日期:2024/9/11 15:14:4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因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获取潜在投标人信息,因此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只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发布之时即视为送达至各潜在投标人,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相关信息,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更正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迎宾路98号
    联系方式:0335-32608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曦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开发区金明国际财富中心1603室
    联系方式:0335-384484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菲菲
    电话:0335-3844844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采购办, 原文链接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