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发布时间:2025-03-12 信息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次数:
20
• 挂牌披露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保定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5HE1000005 |
| 标的名称: |
保定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标的编号: |
G32025HE1000005 |
| 转让方名称: |
易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易县人民政府 |
| 交易机构名称: |
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26342170.9元 |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3-12 |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如拟报名参与受让,应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对外投资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河北产权市场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河北产权市场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二、本次交易通过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结算。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为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受让方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向河北产权市场线下提交纸质报名材料;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按规定提交报名登记资料并已交纳保证金(不计利息),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三、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采用集中报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 四、本项目在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承担。 五、转、受双方于确定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六、付款要求: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七、交易价款结算: 河北产权市场在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生效交易合同、交易双方签订的交割文件(或价款划转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为交易双方办理交易价款结算。 八、其他受让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积极配合标的企业推动和泰花园项目建设有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金和技术等支持。 2、受让方须向标的企业提供不少于19434.36033万元借款。其中:(1)受让方须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不少于5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偿还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关利息(以实际发生为准)。(2)其余14434.36033万元(评估基准日金额为15334.36033万元,2025年1月百江公司偿还转让方900万元)为标的企业须偿还转让方的借款。受让方须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偿还该笔欠款。如一次性提供该笔借款确有困难的,经转让方同意后,可以采取分期方式。采用分期方式的,分期时间及金额要求如下: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942.141086万元;2025年12月1日前提供借款6000万元;2026年12月1日前提供借款7000万元;2027年6月1日前提供借款492.219244万元。同时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提供不低于1.6亿价值的不动产抵押(办理抵押登记)及保证担保,当标的企业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履行债务时,受让方作为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标的企业未偿还完欠转让方全部债务前,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外转让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亦不得通过变更受让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方式间接转让标的企业的权益。 3、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损益由股权受让方承担或享有,如产生新的股东借款由受让方在工商变更登记前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偿还。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方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意向受让方近五年内交付住宅项目累计总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且至少有一个住宅项目不低于10万平方米,以提交的加盖相关主管部门印章的联合验收文件为准。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本项目起始披露日期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2634.21709万元,其中,转让方易县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标的企业保定百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599.27万元;截至告信息正式披露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1034.94709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034.94709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为股权部分的溢价。 2、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人民币。 3、职工安置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重大债权债务:(1)标的企业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签订的《借款合同》,向其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期限六个月,月息3.45‰,截止至公告信息正式披露日已过还款期,标的企业尚未偿还该笔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2)截止至公告信息正式披露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债务共计15469.30742万元,其中14434.36033万元为转让方在当初收购标的企业时替标的企业偿还欠原股东债务所产生(评估基准日金额为15334.36033万元,2025年1月标的企业偿还转让方900万元),其余1034.94709万元为标的企业被转让方收购后陆续向转让方的借款(评估基准日金额为577万元,评估基准日后又陆续向转让方借款累计457.94709万元)。 5、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重大事项:评估基准日之后标的企业陆续向转让方累计借款457.94709万元用于项目建设。标的企业于2025年1月偿还转让方借款900万元。 7、本次转让标的备查资料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借款合同》等相关材料,在公告期内可到河北产权市场查询。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s://www.hebaee.cn/#/projectDetail/d9303f1f3a1f43df912af4f646fcc16b.html |
| 数据来源: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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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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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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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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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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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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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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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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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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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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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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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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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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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年度() |
| 营业收入(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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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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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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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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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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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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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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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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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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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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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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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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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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