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张公矿出告字〔202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河北省赤城县刘家窑村南铁矿勘查等3个拟出让探矿权的通知》《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委托出让赤城县刘家窑村南铁矿勘查探矿权的函》,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张家口中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对河北省赤城县刘家窑村南铁矿勘查探矿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张家口市桥东区朝阳西大街19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河北省赤城县刘家窑村南铁矿勘查探矿权
矿种:铁矿
拟出让年限:5年
出让起始价:11.6万元
面积:2.32平方千米
地理位置:河北省赤城县刘家窑村南
勘查工作类型:草根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以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要求为准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X Y
1,115.3215000,40.3615000
2,115.3227152,40.3615000
3,115.3227152,40.3608214
4,115.3246479,40.3608283
5,115.3246479,40.3615000
6,115.3330000,40.3615000
7,115.3330000,40.3537200
8,115.3310620,40.3537200
9,115.3310574,40.3542620
10,115.3252479,40.3542538
11,115.3252409,40.3527956
12,115.3245921,40.3527956
13,115.3245990,40.3515002
14,115.3210000,40.3515000
15,115.3210000,40.3532000
16,115.3206000,40.3532000
17,115.3206000,40.3538000
18,115.3215000,40.3538000
19,115.3215000,40.3546600
20,115.3219000,40.3546600
21,115.3218800,40.3554700
22,115.3215000,40.3554700
*,,,,0
1,115.3229465,40.3559283
2,115.3247940,40.3559283
3,115.3247874,40.3545050
4,115.3229525,40.3544980
*,,,,-1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不接收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2.外商投资企业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3.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未被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资源部网站查询),不存在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4.竞买人需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6万元。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足额转出,转账时须备注项目名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日16:00,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桥东支行
银行账号:101483853316
5.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500万元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需在公告期内开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6年8月4日9:30
地点: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可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张家口中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免费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9:00—2026年8月3日16:00(工作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467),向张家口中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并现场报名。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于2026年8月3日17:00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竞买人不得少于两家,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高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幅不低于5万元。后一次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意向竞买人参考。因掌握地质信息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的,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3.拟出让探矿权范围涉及禁限制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4.竞得人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和勘查许可证后再行开展勘查作业,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落实《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22号)文件要求,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
5.勘查工作完成需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时,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进行开采的,可依法依规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手续;采用露天或露天/地下联合开采方式进行开采的,需位于我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的重点开采区内,并取得省政府批准的新设露天矿山指标后,依法依规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手续。暂不符合重点开采区规划设置和省政府出让指标调控要求的,可申请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不能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登记手续。
6.竞得人除应按成交价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外,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勘查区块探矿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竞得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1)拒不签署《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
(4)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5)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6)竞得人无故逾期不办理勘查区块探矿权登记手续的。
赤城县踏勘联系人:梁成福,联系电话:13933750303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拍卖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需以书面方式提出,由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依规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凡在探矿权拍卖出让过程中对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先生 0313-7680834
张家口中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宋女士 17603133928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步发布。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6月22日